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一体化发展规划建设管护机制,推进道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网络、广播电视等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