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依托红色资源、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乡俗风情、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推动农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