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促进电子商务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合作,推动农村地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