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民宿促进与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民宿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民宿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负有提醒、告知义务,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