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民宿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

民宿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负有提醒、告知义务,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