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与国际标准组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主要贸易伙伴的标准化交流合作,参加或者承办标准化国际会议、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合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等标准化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