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疗保障支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推行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诊疗优势病种,开展中医疗效价值付费、中医特色支付、中医日间病房付费,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