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医疗、保健、产业、科研、教育、文化、对外交流等活动,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