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和在咸省属中医药大学采取下列措施,弘扬中医药文化: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博物馆创建国家一级博物馆;
(二)支持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三)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中医药特色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科普馆、药用植物园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设网络课程,开展中医药相关科普作品创作;
(四)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通俗易懂的中医药知识科普教育,支持创建省级、市级中医药文化传播示范学校,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老年大学等加强中医药文化素质教育,推广中医传统体育保健项目;
(五)支持建设中医药文化体验街区,每年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等节气开展千名中医下基层、中医药文化集市、中医药膏方节等各类中医药主题活动;
(六)加强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吸引优质留学生生源,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合作,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交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