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科学技术、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在咸省属中医药大学,多形式引进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名老中医等中医药高层次领军人才,开展教学、科研、技术攻关、中医药文化弘扬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创办企业。对于引进的人才,优先解决户口迁移、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问题。

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我市省级名中医等申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