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基本医疗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力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规定提供静脉给药服务。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