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