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森林资源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