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拒绝、阻碍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台账检查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