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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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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非法采挖、毁坏、盗伐、滥伐采叶茶树、野生杜鹃等保护植物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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