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非法采挖、毁坏、盗伐、滥伐采叶茶树、野生杜鹃等保护植物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