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木材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真实、准确记录木材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确保木材来源可追溯。木材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按照规定接受检查。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