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护林组织,科学合理配备或者聘用专兼职护林员,按要求开展护林工作。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