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支持和鼓励在公益林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中,发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混交林等,提升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康养、研学等。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