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水电站库区水产养殖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按规定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确保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