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了处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