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对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的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不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