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章 人力资源服务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许可证登记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告知原许可机关,原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变更信息向社会公布。核发许可证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