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求职与招聘第十五条有效用人单位录用求职者的,应当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