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四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主要审议法规草案是否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具体条款是否适当,体例、结构是否科学以及法律用语是否准确、规范。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也可以安排公民旁听。列席人员可以对法规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