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四十三条有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10日前将法规案和相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对法规案进行调查研究,有关机关、组织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