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交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