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四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