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第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等单位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并在网站、报刊上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