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有效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条例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具体标准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规定并公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