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