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消防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消防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