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配置与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相适应的专业灭火、救援设备和疏散设施,并建立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消防救援和人员疏散知识技能培训。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