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并公布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责任主体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基础上制定本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可以结合实际需求拓展服务对象和内容,提升服务标准和要求。

政府设立的以及社会力量设立并享受政府资金、物资或者优惠政策等扶持的养老服务组织,应当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者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合同约定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