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明确评估主体、评估内容以及评估标准,并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评估工作的执行落实,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医养结合机构等的依据。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