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民政部门依法规范养老服务用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对优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引导全社会尊重、关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