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本市人才政策体系。对一线养老服务人员依服务年限等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符合本市入户条件的,其户口按照本市户籍政策规定的入户地址顺序登记入户,随迁入户子女入学按本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