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得招录有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等严重违规失信行为的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定期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养和服务能力,引导从业人员恪守职业精神,遵守从业规范。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向养老服务组织如实告知本人的从业经历、服务技能、健康状况等情况。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