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和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邻近设置。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