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当以护理型养老床位为主。政府投资新建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应当占总床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