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合作经营、委托管理等多样化建设运营模式,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