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开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权限和办理流程,实行宅基地用地和建房审批手续集中办理。

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当限时办结。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