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