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