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章 质量管控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品茶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检验要突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安全项目,并覆盖生产加工、流通、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依法处置发现的问题,并公布有关信息。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