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务服务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提供政务服务的相关单位,将关联性强、需求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其各自职责,并编制关联事项清单。关联事项牵头部门应当会同配合部门构建、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制定、公布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现一次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窗出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