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入区域协同保护;举办、参加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等交流活动,推动国内外其他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与本土文化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