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帮办代办服务专班,健全帮办代办与综合受理工作联动机制。鼓励开发区、园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结合项目特点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办代办专班服务。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