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八条有效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鼓励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用地需求。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