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十章 法治保障第六十九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