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九章 科技创新生态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全社会弘扬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勇于创新的社会风尚,推动创新文化、创新精神、创新价值融入城市精神,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支持举办苏州科学家日、国际精英创业周、创新创业大赛等科技创新促进活动。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