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本市支持龙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牵头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合作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9日